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精)
武汉市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建筑企业农民工(下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装修)及管线设备安装活动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下称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施工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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