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第一节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一、外部性理论
(一)外部性。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了影响,而又没有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和价格中。
外部经济性:受外部性影响的社会成员福利增加外部不经济性:受外部性影响的社会成员福利受损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
(二)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
庇古理论
向污染者收税或收费——“庇古税”在我国体现为排污收费制度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
(一)定义
国家环境保护机关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数量费用的制度。
(二)排污费的法律属性
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bu排污者不得以缴纳排污费为由而拒绝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三、排污费的适用范围
一切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直接排污: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间接排污:污染物首先排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再排入环境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由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缴纳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征收程序
排污申报
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登记程序排污申报核定
确定排污费数额并公告
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排污费确定及缴纳程序排污者到银行缴纳排污费责令限期缴纳与强制执行
五、排污申报登记程序
(一)含义
由排污者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二)排污申报登记的作用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的前提基础
排污收费制度的重点内容是如何确定排污费的数额排污费数额多少应当与排污总量、种类等因素相关联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了解企业排污信息的重要环节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单位
——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提供信息基础所有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单位
——为其他环境管理提供信息基础(排污许可证制度)例外:排放生活污染物的单位无需申报排污情况
生活污染物:生活废水、生活废气、生活垃圾、生活噪声
(四)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2.生产工艺
3.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4.排污地点、方式、去向
5.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治理设施
(五)排污申报登记流程
1.排污申报
(1)性质
排污申报是排污单位自行申报的行为。(2)申报的依据
以本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产生的排污情况为依据,如实填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3)申报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
2.对申报数据的审核
(1)作用
由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排污申报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核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是否准确、属实、计量方法是否有误,是否有瞒报、谎报的情形。
(2)审核的时间
每年2月10日前
3.排污核定
(1)含义
环保部门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依据经审核的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结合当月或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
(2)作用
是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的依据。(3)排污核定与审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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