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
各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居民: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92号)文件精神,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备案条件
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山西省以外地区异地备案手续:
(一)在异地居住学习,且在异地学校上学三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户籍未成年参保居民。
(二)在异地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六个月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我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
二、报送的资料
(一)《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选择异地就医医院
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
四、异地备案的变更、终止
(一)异地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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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