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道路与机动车辆。
第三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管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校内违章查处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配置的公车,由使用单位向保卫处申请免费通行。
第五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私人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
第六条外单位驻校内机构人员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或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七条校内经商、务工人员私人用车,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第八条临时外来车辆,除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的车辆外,出租车、外来进校送货车、校外进校接送人员车辆、进校探亲访友车辆及其他车辆使用停车票(卡),按临时来车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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