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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校园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辆指进出、停放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学校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车辆场地资源占用费,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成立由纪委办、监察处、工会、校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离退休办公室、保卫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决策机动车辆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园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审核发放机动车停车卡。

第三章出入管理

第五条通过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第六条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道闸系统区域内。系统设定为一车一杆,不得抢杆。

第七条出租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涉及为师生员工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校园,但禁止在校园停放或招揽乘客。

第八条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工程救险、部队、邮电、环卫、物价、城管等各类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减速慢行,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注意避让,文明驾驶,禁止鸣号。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

第十条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由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具有效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放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地点停放。举办单位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用车的行驶安全及保证校园道路畅通,需要保卫处协助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保卫处并事先协商,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用车、校外货车及大中型客车,获得保卫处许可后方可入校。

第十四条非法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擅自携带停放者,保卫处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地下车库、地面停放场地均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绿化带及未划停车位的主干道等“禁停区”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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