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货物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货物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监督采购合同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范围和组织管理
(一)新购置并已安装、调试完毕的货物,均应纳入验收范围。
(二)图书资料的验收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验收管理规定由图书馆另行制订。
(三)除图书资料以外,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货物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的验收组织和管理工作,原则上由用户单位自行验收。
第三条
货物验收分类与验收小组人员组成
(一)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货物由用户单位选派3人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组织验收。
(二)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时应通知厂家或供应商代表到场。其中:
1.合同中所有货物单价为30万元以下的,由用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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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3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合同中含有单价3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的货物,由用户单位指派2人,同时从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专家1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合同中含有单价10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由用户单位指派2人、从验收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专家2人与从校外聘请的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专家1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四条
货物验收前准备
(一)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用户必须按照货物的使用环境要求,做好安装、调试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货物接收和管理操作的人员。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固定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货物到货后,用户单位应认真检查货物的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碰撞创伤、雨水浸湿、生锈等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发现问题应拍照留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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