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验收资料和程序
环保验收程序
环保设施竣工→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附相关材料)→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试运转→试运转期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相关材料)→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
注:不须试运转的,可直接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试运转须提交的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
·竣工工艺流程图;
·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试运转的期限
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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