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十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3工作程序
3.1需要拆除的设备包括:
3.1.1报废设备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的设备。设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恢复性能的;
b、设备性能无法满足生产工艺需求,而大修或改造的费用超出原值的50%不经济的;
c、国家强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
d、由于生产工艺的提高,不能满足现生产工艺的不需用并且无处可利用的设备。
3.1.2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1.3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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