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5、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
3.职责
3.1安环部职责:
3.1.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1.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1.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3.1.4如涉及到需要申报审批后方可处理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等,需经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
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3.2.1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管线申请;
3.2.2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
3.2.3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
3.2.4通知安环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3.2.5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生产设施拆除施工部门(公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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