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程序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程序和补偿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程序和补偿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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