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
xx协会章程
(2015年月日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xx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关爱的传统美德,关心爱护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做好爱心慈善事业。
第四条玉溪市民政局为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6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社会各类关爱活动;
(二)本协会根据需要和协会自身的条件,开展扶贫济困、助残、赈灾以及保护动物、维护生态环境等活动;
(三)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学习活动;
(四)积极主动参加年度检查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
2、热爱社会公益事业,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3、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参加在本协会举办的周末学习班(每月不少于两次)。
(二)团体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代表单位会员或组织加入本会的应是该单位(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会员条件:
1、努力学习、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志于将中华传统美德与本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形成和谐的单位(企业)文化氛围;
2、在本单位经常性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及公益事业活动,热心支持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事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正式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教育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宣传本协会宗旨,执行本团体的决议,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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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