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报)改1
合肥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汇编
建设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需说明项目法人情况、申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周期等)一份。
2、项目建议书(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须编报项目建议书)。
3、土地挂牌条件(挂牌、拍卖土地)、土地权属材料及地形图。
4、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平面图。
5、项目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6、开发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占总投资的30%)。
7、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委窗口受理。
2、现场勘察。由计委相关业务处室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办理。市计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相关的行政许可。
4、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计委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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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符合办理条件)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办公地点: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委窗口2650498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
一、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总工程师审核项目;、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二、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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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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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类
⑴、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新建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⑸、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未完,全文共7762字,当前显示13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