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http://www.xiexiebang.com发布日期:2004-08-03稿件来源:浙江大学后勤集团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使有限的水电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及其他用户服务,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水电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范围
浙江大学水电中心为学校水电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保证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管线、泵房,输电线路、高低配的日常维护、巡查及值班;受理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参与学校供电、供水、排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完成学校水电全面计量收费工作;负责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二、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1、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水电中心提出局面申请报告,水电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用电增容费和用水开户费后,方可接水接电。各单位可委托水电中心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解决。
2、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水电中心提供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
3、水电中心与用户签订"水电供用合同",按合同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实际使用数收取一定的水电费押金,待双方解除供用关系,用户交讫最后一期水电费后,水电中心退还用户水电费押金。
4、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向水电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水电工程管理
1、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未经水电中心同意,不得在校水电中心管辖的外管(线)接水、接电。
2、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线路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水电中心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水电中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电。
3、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应由房产部门、水电中心进行验收并收有水、电竣工图各一份,以备维护修理,否则水电中心有权不予接水接电,接收后,水电中心应做好日常维护、保修工作。
4、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变电工程一般由水电中心组织施工。如需外单位施工的,各行业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可通过招投标程序实施,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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