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使其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服务,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根据有关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水电用户。
第二章
水电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建立由学校节能委员会、水电管理部门和各水电用户组成的三级水电管理体系。第四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节能委员会。节能委员会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水电管理目标和任务;
2、审批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3、审批水电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4、审批学校水电收费价格、水电经费指标及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节能委员会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学校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节能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管理处。节能办公室职责:
1、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学校水电经费指标的制订、调配与管理,以及对各部门用水用电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奖惩;
3、参与学校水电规划;
4、负责学校所属水电设施的管理和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
5、负责学校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基金的管理;
6、负责对水电管理部门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学校委托后勤集团进行水电资源管理。后勤集团下属水电服务部作为水电资源管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职责:
1、保证学校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供电管线、泵房、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和值班等工作;
2、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建筑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受理各单位和个人的用水用电申请,负责全校所有水电用户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
4、参与学校供电、供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
5、完成学校水电计量及收费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统计、分析报表;
6、做好学校节能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第七条水电用户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自身的日常水电管理工作;
2、配合水电服务部抄表,核对抄表数据及水电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
3、做好避峰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紧急抢修时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电节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用水用电申请和受理程序
第八条凡需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到后勤集团水电服务部办理开户手续,
1经学校节能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由水电服务部统一安装水电表。水电费实行指标化管理的用户,其结算水电表的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他用户的水电表安装费自理。
第九条
后勤集团水电服务部应与用户签订《水电供用管理协议》(见附件2),按协议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第十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均应事先向后勤集团水电服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全校所有水电用户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
第四章
指标管理及计量收费
第十二条
水电经费指标管理
1、水电经费指标管理是学校实行全面计量收费改革的一项管理手段。在完成水电基础设施改造、计量表计安装、水电数据分析等工作后,通过试点逐步在全校推行水电经费指标管理,推进水电管理体制改革。
2、水电经费指标的测算办法及适用范围,指标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指标节约和超支的奖惩办法另文规定。
第十三条
表计管理
1、凡由学校供水供电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
2、结算水电计量表计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后勤集团水电服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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