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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304案件”带给我们的文化启示

2013年3月4日7时许,一位长春市民临时停放在自家超市门前的一辆汽车被盗窃,车内有一名婴儿。随后,在各路媒体的广泛参与下,上千万的陌生人自发地加入到了寻找婴儿的行列中来。3月5日,犯罪嫌疑人周某迫于压力到长春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噩耗也随之而来,车内婴儿已被嫌犯掐死并埋于雪中。

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公民,面对这个已经发生的悲剧,除了悲伤难过、诅咒杀人犯缺乏人性之外,其实谁都无力回天。但作为一名敏感的企业文化管理者,我们却要善于从这件看似偶然的突发事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融入我们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去。笔者认为,“长春304案件”发展演变的完整过程,至少可以给我们实际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带来以下三点启发。

启发之一: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很重要。我们知道“思想决定行为”,即“先有思想、后有行动”。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周喜军为什么能够对两个月婴儿痛下杀手的思想原因了——他本人在思想上“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且“金钱至上”。故他的行为就变得可以“理解”了,凡是阻碍他得到不义之财的不利因素,他就好不犹豫地进行排除。那么,我们不仅要问:

为什么他能够拥有如此危险和恐怖的价值观呢。笔者认为,除了个人的原因外,我们潜移默化的社会环境对周喜军这个错误价值观的形成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唯物主义”的主流价值天然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我们从小学开始接受这种唯物主义的教育,而唯物主义不像宗教那样,如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对“身后事”(特别是死亡以后,是进天堂还是进地狱)会根据你在现世的善恶行为进行终极的审判,这让有信仰的人始终对“作恶”保持高度的警惕,始终对生命保持高度的敬畏感。然而,唯物主义把世界看成了物质的,且没有来生后世,所以具有天然的缺陷——即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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