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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详细介绍材料[模版]

内保外贷、息汇套利与出口“被增长”

【内容摘要】

本篇报告为我们《影子银行众生相》系列的第五篇,主要介绍银行内保外贷业务。近期企业通过这一业务进行利差、汇差套利,对国内进出口贸易、外汇占款及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均带来较大扰动。我们梳理了内保外贷业务的套利模式、规模,分析其中隐藏套利活动的影响,并认为随着5月份外管局20号文出台,未来通过这一业务涌入内地的资金套利活动将有所收敛。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在预先获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下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在这种业务中,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对外担保额度内时无须逐笔审批。因此,和其他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内保外贷”业务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二、“内保外贷”业务如何实现利差和汇差套利

1、三类操作模式助境外投资企业从内保外贷业务中获得境外融资

第一种。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境内企业为银行提供反担保。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内企业以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等方式向境内银行申请保函额度,境内银行据此出具以该行境外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当然,境内企业的反担保需符合银行关于内保外贷业务的其他规定,一般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而且境内企业只担保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性活动。

第二种。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向境外合作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内企业以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方式,申请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由境内银行的境外合作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中,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由境内银行和境外合作银行商议达成。第三种:境内银行的境外合作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授信。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外合作银行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信状况和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来确定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授信额度,融资利率水平由境外合作银行与境外投资企业商议确定。

2、境外融资进入境内套利交易,套利收益约为4%~9%

境内外关联企业通过体积小、价值高、物流成本低的贸易(黄金、高技术电子产品等),将境外投资企业从内保外贷中获得的外币融资通过贸易进入境内结汇成人民币,再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质押给境内银行,从而向境外投资企业开出备用信用证融资。如此反复循环,在短期内可以将一笔资金通过多倍杠杆撬动较大规模的资金。

目前国内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约为3.25%,而海外美元贷款利率仅为2%左右,且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中,境外投资企业获得外币融资之后,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获得套利:

①汇率套利。境外多个国家/地区纷纷降息,或者实施量化宽松,外币竞相贬值,而国内货币政策稳定,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保守假设人民币对美元一年升值3%,仅汇率套利空间就达到3%;②本外币利率的套利。外币汇入境内后结汇成人民币,存入银行,获得稳定的存款收益,扣除约为2%的贷款成本,不考虑物流成本及其他费用,利率套利空间为1.25%。同时企业可以再次质押存款,实现杠杆操作内保外贷业务,获得多倍套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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