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整合、优化杭州新市区绿地系统布局和结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切实可行地指导城市绿地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经批准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年)》,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总面积为3068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余杭、萧山八区,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基本一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7、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9月);
8、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9、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10、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1、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法》(2000年,192号文);
12、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城建240号文);
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2年城建249号文);
1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第112号)
1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等相关规范;
18、省政府:《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5年)
19、《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7年)
20、《杭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2000年);
21、《杭州市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树种规划》(2000年);
22、《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各专项规划(报批稿)等
第五条规划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一致,即:
近期:2002—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展望到2050年左右。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大地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风景绿地与园林绿地相结合,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相结合,精心构筑具有杭州特色的地域景观风貌的绿地系统。
3、城市各级、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同时满足城市绿地因害设防、防灾、减灾功能的需要。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展望未来,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做到巩固与发展共存,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宏观规划与微观建设相联系,随着城市的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期实施,逐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第七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丰富植物品种,实现优化配置,加大城市绿量,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总体建设目标。
2、城乡一体化原则
从生态平衡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和布置城市园林绿地与林业绿地、农业绿地等绿地,将城乡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共同形成城市绿色生态系统的有机体。
3、可持续发展原则
社会、经济、生态统筹并举,努力营造环境宜人、生态良好的绿色城市。
4、系统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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