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直机关文体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绥化市直机关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组织、开展和指导市直机关文体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普及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素养,促进交流,锻炼身体,陶冶情操。
第四条: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市直机关工委群工部)。第五条:协会任务:
1、宣传和推动市直机关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大力促进文体活动社会化;
2、加强与全市各文体组织的联系,参与并指导市直机关文体活动的开展工作;
3、发展并培养有素质,有水平,有天赋的文体人才,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
4、对市直机关体育活动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提出规划意见和建议;
5、及时总结交流体育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全面提高。
四、会员
第六条。协会实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2、愿意和参加机关文体运动。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
3、由委员会发给会员证书。
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5、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6、参加协会的活动;
7、取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8、对协会工作的批语建议权和监督权;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未完,全文共1994字,当前显示6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