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及安徽省关于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主体
周转房是学校为帮助教职工解决临时住房困难,指定用于周转用途的公房、公寓、教职工集体宿舍,具体房源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周转房的调配和管理遵循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合理调配、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的有偿使用管理。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和相关学院行政副院长组成,负责制定周转房的分配原则,处理周转房管理的重要事项。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资格
学校周转房的承租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分以下两类情况:
(一)新来校参加工作,自进校起三年内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a类人员),可申请单间周转房;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均具有申请资格的或因赡养老人、养育子女需要的可申请成套周转房;
(二)在保证a类住户承租和房源充足的条件下,其他有临时住房困难的教职工(b类人员)可申请单间或成套周转房。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资产管理处;
(二)资产管理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周转房安排的初步意见,报周转房管理工作组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如遇日常零星调整情况,则由资产管理处按照工作组确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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