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备案、核准概念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
(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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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