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
保管箱业务操作流程
一、开库。
每个营业日开启保管箱库房前,银行应严格遵守至少两名业务柜员同时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开启保管箱库房的规定(库房操作员一把钥匙,管库员一把,必需两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库房门),并检查电子监控设备是否已经开启,填写开库登记簿,登记开库时间、开库人员、电子设备状态,并签字确认。
二、开户
租用人提出办理租用保管箱业务申请,应向银行递交相关证件资料。租用人为个人时,应向银行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对以上证件资料审核无误后,租用人在业务柜员指导下选定保管箱箱型、箱号,并认真阅读、填写、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一式两份)。经业务柜员审核无误后,业务柜员将租用人相关资料录入电脑软件系统,并预留租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约定的开箱身份识别方式(指纹、密码、等)。
客户资料在保管箱程序中录入完毕后,由电脑生成一式三联的租金、押金缴费收据。客户持三联收据到营业部柜面缴费后,加盖收讫业务章,一联柜面留作记帐凭证,一联租金收据、押金收据客户自已保存,押金收据为退租缴钥匙时,银行退款凭证,另一联交保管箱业务柜员租金收据留存作为缴款凭证,押金收据用于领取保管箱钥匙一式两把。业务柜员陪同租用人进入保管箱库房,帮助租用人熟悉保管箱库房,向租用人示范开箱,并讲解使用保管箱的相关要求。最后业务柜员将《保管箱租用合同》、租金、押金收据、客户其他资料按要求保管好,客户开户资料永久保管。
三、开箱
在银行营业时间内,租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随时开启、使用租用的保管箱。开箱时,租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保管箱钥匙,按约定开箱的身份识别方式,经银行核对无误后,业务柜员在保管箱程序中选择开箱操作模块,输入客户资料扣,计算机显示完整的客户信息及身份识别方式,确认无误后打印开箱通知书,并记录当月开箱次数,若当月开箱次数超限,还需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客户凭开箱通知书方可在业务柜员的陪下共同开启保管箱。
租用人或授权代理人办理开箱业务完毕时,业务柜员将其有效身份证件退回,收回客户签字的开箱通知书回执,并在《保管箱开箱记录簿》上签字,用以记载其离库时间或在电脑中记载离库时间。
为了确保租用人、授权代理人人身安全及其保管箱内物品安全,防止犯罪分子伺机作案,业务柜员要有效控制入库人数。入库人数控
制在最多不超过4人同时入库开箱为宜。
若租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识别方式不符、租用人租金或其他费用未按约足额缴纳、银行接到租用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且尚未确定合法继承人或法定(指定)代理人、保管箱被依法查封,银行可暂拒绝租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入保管箱库房开箱。
四、续租
每日营业终了前,业务柜员要通过保管箱系统生成到期、逾期通知短信提醒客户对保管箱进行续租,日间也可通过电话通知客户,通知过程要做好记录。
租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在所租用的保管箱到期日前到银行办理续租业务时,业务柜员应按约定的开箱身份识别方式核对其合法身份,并在保管箱管理程序上做相应的信息更改,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三联的租金收据、如有逾期情况电脑还将生成一式三联的滞纳金收据,客户持三联收据到营业部柜面缴费后,银行与租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保管箱续租合同》一式两份,银行将一份合同、租金收据交与续租人。
五、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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