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制度,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河道是指县(市、区)域范围内县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使用省级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资金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目标。建立农村河道轮浚与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整治目标。
第五条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按照全省农村河道全面疏浚一遍和建立农村河道轮浚制度的总体要求,编制县级农村河道疏浚(含轮浚)规划,本轮河道疏浚规划应与中小河流治理、土地开发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二)分级负责。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长效管护是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得益受惠的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之一,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在资金安排上实行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共同投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投入到河道长效管护。
(三)分步实施。按照先完成全面疏浚一遍,再根据河道复淤情况进行轮浚的要求,对直接影响生产生活、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河道限期疏浚整治,其他河道因地制宜按计划分步实施疏浚整治。
第六条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由水利、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一)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规划的编制、审核;
2、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年度计划的编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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