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依据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利.政协委员是政治协商会议的人员组成,参政,议政,提建议.
参考一下人大和政协的区别,你就会更明白的:
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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