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防办服务告知单
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五)《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三、申报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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