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
【发布单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发布文号】
安监总政法〔2009〕67号【发布日期】
2009-04-01【生效日期】
2009-04-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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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