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请书写作规范
各类公文的写作要求
决定的写作要求
决定是行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文,它带有稳定性和约束性的特点,一般可分为知照决定和指挥性决定两大类型。
一、标题要完整、规范
决定的标题,一般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而且要规范、准确,特别是事由要准确概括出来。下面几个标题写得不规范:如《关于召开中共××省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共××省”应是“中国共产党××省委”或“中国共产党××省委员会”。又如,《关于召开中共××省第×次党代会的决定》。乍看没问题,其实是不规范的,“中共”即“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后面又来个“党代会”就重复了,规范的应是《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省第×次代表大会的决定》或《关于召开中共××省第×次代表大会的决定》。作为党的代表大会,一般不用简称,要全称,以示庄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名称则常用简称。又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定》,这个标题事由写得不够明确,太简单,表意不清,应该写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
二、时间
标注要准确
决定的时间标注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成文日期要以会议通过的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不能以起草或打印的时间为成文时间。二是决定的时间一般要标注在标题下方,可用括号括起来。决定的时间不能标在文尾,因为决定一般不写抬头和落款。
三、原由要准确、合理
决定的原由是事项的依据、理由。写作时要注意交代清楚,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泛泛而谈,根据不足,说理不清的原由没有说服力,不可取。
四、事项要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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