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土资函[201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为规范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大力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建设范围包括。露天采矿、烧制砖瓦等地表挖掘造成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造成损毁的土地。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扶持重点。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灭失的损毁土地(即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2.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等;
3.原则上位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国有农场)或事先确定的范围;
4.项目区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
5.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亩,年度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
6.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综合效益较为明显,示范作用较强,能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7.项目区土地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复垦后土地使用和管护主体明确;
8.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
9.当地政府和群众具有较高的土地复垦积极性。
(二)扶持对象
项目区所在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资金使用范围
(未完,全文共3474字,当前显示10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