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
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
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
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
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
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
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
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
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
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
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
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
21、非故意(或因技术熟练程度原因)损坏公私物品材料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真相者;
22、对公司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不理解、不配合、吵闹,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者;
第二条。管理者监管责任,本部门员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管理干部承担员工处罚额的20%-30%的管理责任;部门同一个员工一个月内被连续集团通报两次以上,直接给予管理干部警告处分(以集团通报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无条外出者;
2、上班期间①聚众聊天;②打牌、下棋;③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④吃东西;⑤无故离岗;⑥睡觉;⑦玩手机,打游戏、与工作无关上网、看视频者;
3、谎报假期、考勤、加班者,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的;
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
5、不执行7s管理,同一问题被督查部门两次通报者;
6、组织集体活动时不遵守活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被通报者;
7、在生产区内抽烟者;
8、偷盗公司财物者;
9、故意损害公司财物者;
10、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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