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法律制度梳理
协议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处置办法
对于已经依法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改变用途的政策性处置,国土部制订并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之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原出让合同约定或行政规定必须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的,采取招拍挂方式处置;原出让合同或行政规定未限定收回使用权的,仍可以通过评估市场价和按市场价补缴差价的方式处置。笔者阅读两个《规范》后认为:评估和补缴差价,不仅是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主要处置方式,是《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所许可的处置方式,而且是国土部所框定的两种方式中可操作性较强的一种处置方式。
评估和补缴差价是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主要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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