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thebusinessservicecentreofbureauofhousing&constructionofshenzhenmunicipality服务指南之六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市政府统一公开电话:12345;自动语音电话:83788939
thebusinessservicecentreofbureauofhousing&constructionofshenzhenmunicipality或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房屋建筑项目:
(未完,全文共3426字,当前显示11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