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新旅委字(2012)2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市旅发委各成员单位:

《新郑市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1新郑市农家乐旅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家乐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农家乐旅游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家乐”是指利用农村庭院、湖泊、果园、林地等农、林、牧、渔业的自然条件,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郑市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税务、安监、卫生、环保、质监、物价、公安等管理部门负责对农家乐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农家乐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3、国家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章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从业资格。

农家乐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持证经营,需到市工商局、卫生局、地税局办理如下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2)卫生许可证;(3)税务登记证。

需提交如下材料:(1)开办申请书;(2)经营场所证明;

(3)管理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三人以上);(4)负责人身份证、简历;

(5)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推荐意见。

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础建设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医疗、购物便利。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地面硬化处理,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未完,全文共2464字,当前显示81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