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对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23号),现将2012年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要求
(一)单体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为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保障房开展绿色建筑示范。
2.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资金来源可靠。
(未完,全文共1626字,当前显示4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