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调岗调薪纠纷工资构成纠纷
如何化解调岗、调职、调薪纠纷。
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把调岗、调职、调薪视为企业单方的自主权,法律干涉不了。有的甚至以“三调”作为“逼迫”职工辞职的一种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下,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把调岗、调职、调薪视为企业单方的自主权,法律干涉不了。有的甚至以“三调”作为“逼迫”职工辞职的一种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调”真的是用人单位自主权吗。法律真的鞭长莫及吗。下面案例是最好的解答。
与主管不合被调职合法吗。
案例:刘晓松是一家医药器械销售公司部门副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刘晓松任销售部副经理,月基本工资为3800元,奖金视个人业绩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最近,因刘晓松与经理矛盾并发生肢体动作事件,公司决定将刘晓松调整到综合部做办事员工作。而该部门的月奖金只有500元。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维权提示: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决定调整职员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奖金数额未写入合同之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擅自变更劳动者岗位及奖金数额,属于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刘晓松诉诸法律会得到法律支持。
不服“被调薪”,未经同意离职违约吗。
案例。张女士与某化工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张女士任业务一部精算师,月工资为3800元。公司还支付6000元为张女士提供专业培训。可培训后,张女士被调往人力资源部工作,工资为3200元。张女士认为调整工作岗位可以接受,但工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被单位拒绝。张女士提前一周向公司提交辞职书。一周过后,在单位未同意情形下,她留下辞职书一走了之。因张女士的突然离开,给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单位要求张女士承担2个月的培训费。公司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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