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免收农业水费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业水费的思考
王大全楼豫红
(四川省农田水利局成都610015)
摘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灌溉水费收取越来越引起外界的关注,请求政府减免农业水费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根据四川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灌区的灌溉水价、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农业灌溉水价,坚持在农民承受能力基础上计收农业灌溉水费的同时,政府补贴水费缺口的政策建议,最终实现灌区的良性运行。关键词:农业;水费;收缴;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涉农收费更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相关各方对农业水费的讨论越来越多,请求政府减免农业水费的呼声越来越高。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都会涉及此议题。但农业水费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免了之”。应该在合理确定水价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承受能力收取,缺口部分由各级财政足额补贴,以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1四川农业水费情况
11.1农业水费收取情况
我省目前农业水费计收方式主要为灌溉受益田(土)按亩计收,部份灌区按用水量计收。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委托县、乡(镇)财政代收;二是灌区采取自收;三是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灌区,通过协会进行收取。近几年,我省水利工程每年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大约150多亿立方米,灌溉农田面积约3700多万亩。按照现行收费标准,2008年全省农业水费应收32660.22万元,实收28576.17万元,实收率87.5%。2009年全省农业水费应收32179.65万元,实收28811.07万元,实收率89.5%。2010年全省应收农业水费31748.63万元,实收26224.36亿元,实收率82.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水费优先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相对较少,仅能维持工程低水平运行。
1.2免交农业水费情况
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四川省财政状况较好的一些市、县已经开始探索农民免交农业水费,即农业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经有乐山市各县(市、区)、成都市温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郫县等县(市、区)农民农业灌溉用水不再缴纳水费,水费由当地财政转移支付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2免征农业水费带来的影响分析
免征农业水费,此举有其积极作用,一是减少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得到灌区受益群众的欢迎;二是减少了水管单位的工作量,使其可以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管理工作。但从长远来分析,对节约用水、工程维护、尾部灌区用水等带来负面影响,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思考。
2.1与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抵触
《水法》指出,“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免征农业水费与《水法》及国家大力推行的计量用水、节约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相违背。2000多年来,举世闻名的都江堰之所以能持续焕发青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灌区人民继承和发扬了缴纳农业水费的优良传统,给千年古堰良性运行提供了坚强保障。如果农民不交水费了,会使世代努力培育的水资源有偿使用理念、“水商品意识”等价值体系受到严重冲击甚至丧失殆尽。
2.2不利于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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