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河道整治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技局2011-09-0711:12:12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强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应用,着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和《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甬政办发〔2011〕182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强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应用,着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和《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甬政办发〔2011〕182号),设立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11-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县(市)区、管委会财政安排相应的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和推进工作。
第三条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
1、宁波市辖范围内非政府直接投资的led应用项目。
道路(包括隧道)照明在100盏以上;景观和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照明在500盏以上;室内照明在2500盏以上;综合照明应用led产品总价在50万元以上。
2、我市注册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led产品,并符合本条第一点要求的宁波市辖范围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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