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一级部门,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工程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测试中心及研发中心。
第五条各实验室主任工程师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3)负责实验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请购;
(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5)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6)负责审核检测报告和实验报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7)负责实验室检测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8)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9)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理;
(10)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要求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记录工作;(2)负责仪器使用、维护、定期核查及校准;(3)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
(4)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5)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八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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