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18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济发„2010‟5号)精神,落实《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2010-2015年)》,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市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市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培育成省级工程实验室打基础。第五条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四)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六)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发布重点建设领域,指导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组织市级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七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稽查、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第八条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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