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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学科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要求,学校将全面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坚持以国家合格评估与学校诊断式自我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通过评估对学校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检查与剖析,立足于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有利于特色发展,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对自评估中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提出预警,并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科自身发展情况,为学校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二、评估范围

本评估方案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三、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学科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地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四、评估组织

(一)评估工作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振斌李元元

副组长:陈岗韩晓峰蔡莉张向东吴振武杜莉成员:赵丁选田文晶康永刚杨洲魏鹤影张宗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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