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自产专项检查通报
出口退税申报中视同自产产品的范围包括: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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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