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及监督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规范衢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衢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初审、评审、认定、公告依照本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申请
第三条衢州市工商局通过媒体发布本年度申请认定衢州市著名商标通知。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其商标符合市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提出申请,市本级可向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
第四条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市局各工商所负责对申请人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第五条
经辅导培训,申请认定衢州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可通过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当地工商局、市本级到当地工商所领取《衢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向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市本级向所在地工商所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基本情况:①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②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③核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
-1-经营情况;④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和商品质量等情况;⑤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⑥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局印章确认);
2.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持有人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商标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宣传该商标的有关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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