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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苏政办发〔2008〕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产学研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资金由省财政从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增量中安排,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产学研资金使用遵循着眼长远、注重前端、应用导向、定向组织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金融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产学研资金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重大项目确定和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报省政府审定;具体管理方式,按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执行。

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具体负责产学研资金的实施管理,共同拟定产学研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省科技厅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产学研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和经费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安排产学研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对产学研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产学研资金主要支持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目标,在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开展的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等。

第七条产学研资金支持的具体范围。

(一)支持国家高新区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同出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的重大创新载体

(二)支持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联合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共同出资建设,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重大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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