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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2-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实施的一项指导性计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及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规范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的管理,参照科技部、教育部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强化部属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部属高校与广东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部属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广东企业的需求有效对接,结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广东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使广东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

第三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是推进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广东省、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来源于广东省财政拨款。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实行广东省专项资金资助,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以及承担单位、参加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的投入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广东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省部合作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年度《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至两次。

第六条围绕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项目组织方式采取专项组织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申报单位要求:

⒈以部属高校与广东企业等组成产学研战略联盟联合申报,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实施地在广东;

2.高校申请单位原则上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

3.企业必须是在粤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好的科技氛围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高校和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明确的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

5.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好的信贷条件,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1:2

第八条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对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和产业化项目;

2.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创新程度和成熟度高,产业关联度大,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

3.项目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第九条申报程序如下:

⒈网上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厅(http://www.xiexiebang.com)或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cxy.gdstc.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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