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国家税务局、奉新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评定[5篇模版]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评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访问次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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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宁国税发〔2004〕121号、宁地税发〔2004〕246号)规定,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评定工作,同时对获得2007—2008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资格的纳税人进行审验。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税务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持续经营、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且独立纳税实行查帐征收的各类纳税人,但不包括已经被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二、审验对象。2007-2008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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