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广元市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五篇范例]

广元市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服务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遵循《关于城市停车设施和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广元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元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单位、个人车辆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特定车辆停放的场所。

(三)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公共广场、道路绿化带等道路范围内的空地等设置的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地。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

-1登记备案情况发生变化的,业主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七条经营性或有偿使用的停车场应根据停车区域、停车场类型、停车类型、停车方式等实际情况,实行差别计时、计次收费价格和单次、累进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办法由市物价部门制定。

第八条市城区禁止无号牌机动车(新机动车除外)在停车场停放;除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外,禁止停放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车辆。

停车场业主或者管理者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九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国土、城管等部门编制和适时修订市城区停车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公安交通管


(未完,全文共2507字,当前显示8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