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税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出口退(免)税档
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272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出口退(免)税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订了《广东省国税系统出口退(免)税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税系统出口退(免)税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出口退(免)税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各级国税局退(免)税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模式和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退(免)税档案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和使用等。
三、出口退(免)税档案的范围
出口退(免)税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出口退(免)税纸质档案包括: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料,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资料,退(免)税
相关证明资料,退(免)税会统资料和退(免)税文书资料等。
1.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料:
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料是指出口商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以及注销认定时使用的凭证和资料。主要包括《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出口货物退(免)税变更认定申请表》、《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申请表》(后两种表为各市自行编制)及企业办理认定、变更及注销手续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2.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资料
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审批档案是指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申报,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时涉及的凭证资料,主要包括:
(1)出口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提供的资料,如各种退(免)税单证和申报表格等;
(2)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报出具的《出口退税申报接单登记回执》(该回执由各市自行编制);
(3)对出口商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有疑问,按规定进行疑点处理所形成的相关函调、调查资料(复印件);
(4)对在计算机审核中发现的疑点进行人工核实处理形成的《疑点处理情况表》(该表由各市自行编制);
(5)出口商申报出口退(免)税所提供的各类退(免)税相关证明;
(6)在审核、审批、退库、调库过程中使用、产生的其他纸质凭证和各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3.退(免)税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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