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旧厂 房改造工作中临时建设工程有关5篇
附件
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旧厂房改造工作中临时建设工程有关
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现我市城市“中调”战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穗府„2008‟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等文件,现就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规划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退二进三”条件的企业,但近期内未纳入储备计划或实施规划建设的,经批准临时用作除商品房开发建设以外的第三产业而进行的临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划管理要求适用本通知。
二、“退二进三”项目临时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划管理要求:
(一)不得改变原址土地的用地性质、权属(依法进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变更除外)。
(二)原则上不得拆除外墙、不得改变原建筑外轮廓、不得扩建、加建,但确需设置的消防楼梯、连接通道、人行构造设施、无障碍设施、电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共安全和配套服务设施除外。加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的20%。
(三)允许为完善使用功能及满足建筑设计规范需要而对内部平面进行适当调整。
(四)具体使用功能设置应结合该区域的城乡规划和周边现有环境统筹设置,优先满足公建配套设置需要。周边环境应同步改善、同步实施。
(未完,全文共1843字,当前显示5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