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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旧厂 房改造工作中临时建设工程有关5篇

穗府〔2008〕8号

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是实施城市“中调”战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实施“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企业搬迁与产业集聚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把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实施范围

(一)影响环保类企业。位于环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限期搬迁:

1.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2.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标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3.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4.排放环境噪声污染严重,拒绝执行限期治理决定,或者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5.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生产场所不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广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要求的;

7.逾期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的;

8.污染扰民严重,引致群众重复投诉,经查实又无法通过就地整改消除污染影响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

10.在规定期限内污染物排放未能稳定达标,或未达到总量减排要求的

(二)危险化学品类企业。位于华南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南,珠吉路及其规划延长线延伸至珠江以西,沙湾水道以北,广州市与佛山市行政区域交界以东的区域以及机场高速公路以西1公里、流溪河以东1公里、北三环以南1公里界限,总面积约109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位于水源保护区、江河湖堤围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条件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搬迁。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搬迁企业和搬迁时限

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由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商有关部门分别研究确定影响环保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类企业搬迁名单和搬迁时限,并分批报市政府公布。新出现的影响环保类企业,依照上述程序确定并补充列入搬迁名单。

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搬迁的,政府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

实施搬迁的企业,分别于2010年前和2015年前分两批完成搬迁工作。

(二)明确承接搬迁企业的产业基地及产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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