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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根据“意见”,我国低空空域管理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目标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三个阶段目标
试点阶段(2011年前)。在长春、广州飞行管制分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进行深化试点,在更大范围深入探索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低空空域划分标准,完善政策法规,探索运行机制,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保障模式,为全面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推广阶段(2011年至2015)。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在北京、兰州、济南、南京、成都飞行管制区分类划设低空空域,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优化运行管理模式,合理布局和建设服务保障网点,基本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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