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关于中止、终结执行规定
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宜昌四季花都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宜昌市夾湾路96号。
代表人冯向荣,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请求事项:
中止执行、拍卖四季花都1-4号楼架空层。
事实和理由:
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与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宜昌四季花都
1-4号楼架空层系宜昌四季花都全体业主共有财产,2009年12月16
日星期三,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与湖北兴焱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楼架空层权属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该执行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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