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地区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8041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2-10-15【生效日期】
1992-10-1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忻州地区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忻地行发〔1992〕104号1992年10月15日)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推动我区经济尽快上新台阶,现根据地委、行署〔1991〕19号文件《关于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奖励办法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一、奖励申报程序及说明
(一)凡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申报奖励者,均需由本人详细填写审批表(附后)。由受益单位详细签注意见并盖章,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证明单位加注意见后,技审批权限报行署经协委或各县(市)经协委(办)审批。
(二)引进技术者,要先由地、县科委就引进技术的可行性、难易程度,技术经济预测等进行综合评估,加注意见后才能申报奖励。
(三)奖励引进资金者,审批表证明单位一栏内必须由收款银行核实盖章。
(四)对引进入才的奖励,要由受益单位详细写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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